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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,经隆安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,初步认定韦艳娇等27户家庭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7天(2016年6月2日—2016年6月8日)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,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,于2016年6月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隆安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县住建局办公楼四楼),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,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。(地址: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383号,邮编:532799,联系电话:(0771-6525803 )
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。
(公示名单附后)
隆安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二O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
附:隆安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名单(27户)
韦艳娇 陆颖慧 李葵 马海芸 李云波 黄群竹 马秀文
陆春勤 马瑛恬 潘忠耿 黎肖 杨小冬 覃秋燕 宋娟娟
韦韩涛 马雪云 韦向球 陆金兰 马金莲 卢明诚 易婷婷
莫锡春 潘丽新 李海峰 陆丽君 陆仁晓 伦艳梅